增值税进项税额的7个分摊方法
一、按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按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建设规模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六、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七、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免抵退项目,也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须按销售额占比计算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