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务公司重磅消息!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西安财务公司重磅消息!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新华社发布: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一起关注这次个税改革吧!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之前据人民网报道,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就说了这么一段话:
“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其中一项重点就是,免征额标准提高。国家会根据居民生活基本消费变化来提高标准,预计免征额标准至少提高至5000元。”
01.个人所得税法年内完成修订起草
财政部表示,力争年内完成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关税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
02.纳税人的税负将更加合理
财政部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的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
03.现行起征点和税前扣除项目
财政部介绍,工资薪金的所得有一个起征点,在税收的术语上叫“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现在是每月3500元,超过3500元以上根据超额累进的税率安排进行征税。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
04.怎样提高起征点?
财政部表示,将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并且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建议,一个政策性的建议。
除了此次提请审议的5000元之外,还有2种主流声音:
一种是7000元。今年两会上,全国工商联提案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升至7000元,同时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3%-45%降至3%-30%以下。
另一种是10000元。同样是在今年两会,政协委员董明珠就提案,建议改革个税起征点调至10000元。董小姐提案深得民心,自然是喝彩一片。
05.这些花费将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财政部会根据实际情况,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
还推出了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政策。近日已正式落地实施。
06.改革完善征税模式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还要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模式。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次改革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
07.何时开始执行?
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草案确定下来以后,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程序进行审议,审议以后来组织实施,预计可能在年内实施。
所有的这些进行改革的要素,都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税法的修订才能够把它最终确定下来。
个税大改后,收入将普遍提高!
先看看目前个税是如何计算的,来估算下你以后的能提高多少存款:
工资、薪金所得
本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本表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
本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其他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