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公司,没有兼职会计,或没有专职会计,这个问题了解一下



企业在为职工发放福利时,是否都已按规定扣缴个税了?在实际操作时,经常会遇到哪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为个人发放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为员工发放福利,属于税法中规定免征个税的事项,无需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专家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指免征个税的福利费,具体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有的企业说了,我们公司的员工人人生活都有困难,并且年年都困难,那我们发放的生活补助,是否都可以免税了?


而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了,免税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为员工发放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福利,均应合并到该员工“工资、薪金”项目,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不懂的也可以打电话给西安逸诚财税的会计,我们的会计会帮您解决财务问题,029-8874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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