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异常凭证”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不同情形区分处理:

  1. 尚未申报抵扣,暂不允许抵扣;

  2. 尚未申报办理退税,暂不办理退税;

  3. 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4. 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5.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还有不懂的也可以打电话给西安逸诚财税的会计,我们的会计会帮您解决财务问题,029-8874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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