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可以盖两种章?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也就是说,只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你不小心提交的未盖章、或者错的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还有不懂的也可以打电话给西安逸诚财税的会计,我们的会计会帮您解决财务问题,029-8874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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