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固定资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还有不懂的也可以打电话给西安逸诚财税的会计,我们的会计会帮您解决财务问题,029-8874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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