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后怎么办?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形,应当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之前在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表时还需要先登报挂失,自2019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现在丢失发票后无需再发布登报挂失声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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