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商注册相关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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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纳税人,才会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信用评级?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2、纳税信用评级的周期是怎么确定的?
答:评价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一般在什么时候进行?
答: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4、已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重新评定?
答: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