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小知识 | 一文讲清楚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纳税信用评价适用范围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四) 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五)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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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时间及查询渠道


税务机关一般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纳税信用状态,查询路径:【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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