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种情况,属于公司法上的抽逃资金吗?注意防范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情形一: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以股东借款的名义借出转入私人账户,会计上挂帐在股东个人名下。
垫资到位:
借:银行存款   2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王总   2000万元
股东借走:
借:其他应收款-王总   2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0万元
注意:分红个税的风险、增值税视同销售风险、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核定收入的风险。
情形二: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老板控制的关联公司以关联交易的名义转走资金,其实是虚假的关联交易。
注意:分红增值税视同销售风险、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核定收入的风险。
情形三: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比如支付欠款、还款、预付货款等的名义转走资金,其实债权债务根本没有、子虚乌有。
情形四: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虚列费用的方式转走资金,其实是找票列支费用达到抽逃资金目的。
注意:虚开发票的风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分红个税风险。
情形五: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暴力转走款项来抽逃资金,会计上干脆不做账,导致财务报表虚假。
注意: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的风险。
情形六: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借款的模式,制造借款不还、编造坏账损失。其实属于虚假损失。
注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还有不懂的也可以打电话给西安逸诚财税的会计,我们的会计会帮您解决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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