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服务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

缴费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境外单位提供广告服务未设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为计费依据


费率:3%


其中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与增值税相同,按月或按季。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期与增值税相同,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一般是每月初15日或每季初15日内为申报期遇节假日顺延,具体可关注厦门税务公众号等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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