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人,这些关键要点常被忽视

1.基本政策

纳税人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明确,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在符合规定时,也可能成为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额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若属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应纳税额 =(计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率 。其中,增值税税率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口货物的类别不同适用不同税率,如一般货物适用 13% 税率,部分农产品等适用 9% 税率等。

纳税申报与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应当自完成申报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特殊情形需要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除外;选择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自完成申报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次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汇总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政策解读

纳税人范围扩充: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相关主体纳入潜在扣缴义务人范围,适应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确保进口环节增值税征管无死角,防止税收流失。这意味着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若未履行好扣缴义务,可能面临相应税务责任。

组成计税价格构成:组成计税价格包含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以及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这样的设计使得进口货物增值税计税基础较为全面。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涵盖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把关税和消费税纳入组成计税价格,保证了进口货物在流转环节税负的完整性,避免因仅考虑货物本身价格而造成税负不公。

纳税申报与缴纳的严格规定:申报需依法依规并按要求提交单证,这保证了海关能准确核实进口货物相关信息,确定应纳税额。对纳税期限及滞纳金的规定,促使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同时也体现了税收征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申报地明确为报关地海关,便于海关集中管理和监督进口货物的税收征管流程。


相关答疑

1.跨境电商企业在进口货物时,如何确定自己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答:若跨境电商企业作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直接从境外进口货物,则是增值税纳税人。对于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果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款义务的,就是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例如,当消费者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境外商品,若该平台被规定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那么在进口环节,平台就要对该批商品的增值税进行代扣代缴。

2.进口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是否影响增值税的计算?

答:一般情况下,若货物损坏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且海关认可损坏情况属实,关税完税价格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进而影响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计算。比如,货物价值因损坏有所降低,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也会相应降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变小,应纳税额也会减少。但如果货物损坏严重,失去使用价值,可能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如按规定作退货等处理,此时进口环节增值税缴纳情况需根据具体处理方式确定。

3.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后,后续销售环节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稽核比对,比对相符后,其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 A 进口一批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稽核比对,比对通过后,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可将该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政策变迁

1.营改增前

在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前,进口货物涉及的增值税政策相对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货物贸易领域。当时,增值税主要针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进口货物作为货物进入国内市场的重要途径,按照既定的增值税条例缴纳增值税。其政策重点更多在于对进口货物本身的价值及关税等基础上计算增值税,对于服务等领域与进口货物关联的税务处理相对简单。例如,企业进口一台设备,仅需按照设备的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等计算增值税,不涉及服务类进项税额的复杂抵扣等问题。

2.营改增后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大幅扩大,涵盖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领域。这对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政策产生了一定影响。一方面,在进口环节,如果涉及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境外服务,如境外技术服务伴随设备进口,此时对于这些服务部分的增值税扣缴等问题变得复杂。按照规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若境内购买方未履行扣缴义务,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国内企业进口货物用于生产经营,其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也可能因营改增而有所变化。例如,企业进口货物同时接受境外技术指导服务,在符合规定情况下,服务部分对应的增值税若已代扣代缴,也可作为进项税额在后续销售环节抵扣,拓宽了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


税企争议

争议点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争议

企业可能与海关在关税完税价格的认定上存在分歧。海关依据相关规定,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考虑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来确定关税完税价格。然而,企业可能认为某些费用不应计入完税价格。例如,企业进口货物过程中,支付给境外供应商的一笔技术支持费用,企业认为这是与货物销售无关的单独费用,不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海关可能根据业务实质,判定该技术支持与货物进口紧密相关,应纳入完税价格,从而导致双方在增值税计税基础上产生争议。

争议点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争议

对于部分进口货物,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如特定区域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免税等。但在实际执行中,企业与税务机关可能在优惠政策适用条件上存在不同理解。例如,某企业处于特定经济区域,认为自身进口的设备符合免税政策,但税务机关经审核发现,企业对政策中关于设备用途、使用范围等条件理解有误,实际并不满足免税条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稽查焦点

1.申报数据真实性稽查

海关和税务机关会重点稽查进口货物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数据,包括货物价格、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真实准确。例如,通过与同类货物的市场价格比对、核查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低报价格以减少关税和增值税缴纳的情况。若发现企业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且无合理理由,可能面临税务稽查处罚。

2.进项税额抵扣合规性稽查

对于企业进口货物后在后续销售环节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稽查重点在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抵扣的合规性。比如,检查企业取得的缴款书是否为虚开,是否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稽核比对,是否将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等。若企业将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口货物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将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等处理。




总结

本文围绕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人,从政策规定出发,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内涵,通过答疑、政策变迁对比、税企争议分析、稽查焦点阐述、案例展示及会计实务操作说明,全方位呈现了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人在税务处理中的关键要点。企业在进口货物涉及增值税处理时,需精准把握政策,合规进行税务操作,以降低税务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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