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未交税,被罚2000多万!税局明确了!12月起,股东向公司借款必须这么处理!
企业与股东之间相互借款的事常有发生,而且在企业账面上会长期挂账。这么做有什么税务风险吗?该如何处理呢?
01 违法事实 该单位在2023-2024年期间通过给大股东刘某借款,且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共计67,000,000.00元。 违反税收管理规定,对该单位在2023年至2024年未履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3,400,000元,处0.5倍的罚款6,700,000元。 02 行为危害 - 高额税负+罚款风险:未合规处理的股东借款,将被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局可对少缴税款处50%以上罚款。 - 企业税务连锁风险:若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可能被追缴滞纳金,借款利息支出还可能无法税前扣除,导致企业所得税多缴;若通过虚开发票掩盖借款事实,还将涉及增值税偷税风险。 - 法律与征信风险:长期挂账的借款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面临工商处罚;股东个人欠缴税款将影响征信,甚至影响企业招投标、融资等经营活动。
03 处理指南 - 短期借款:临时周转借款需在12月31日前归还,次年可重新签订《无偿借款协议》。 - 长期借款:若公司长期需资金,将借款转为注册资本更合规。签订《债转股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仅需按万分之2.5缴纳印花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经营用途借款:若借款用于企业经营,需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用途,保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明资金流向与经营相关,避免被认定为个人消费借款。 建议企业12月前全面自查“其他应收款”科目,对股东挂账借款及时清理。若需专业税务规划或风险排查,可联系专业财税机构,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巨额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