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手续如何开具清税证明?
个体工商户如果不再经营了,需要及时办理注销业务,注销时存在未办结事项怎么办?如何开具清税证明?手把手教你,一文掌握全流程↓
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供清税证明,税务部门会对其税务及社保缴费登记注销进行预检。 如无未办结事项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部门可即时出具清税证明,若系统提示有未办结事项的需先结清相应事项后才能进行注销。
手把手教你如何操作↓ (一)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或者在右上角搜索栏输入“清税”选择第一个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二)系统跳转至注销页面,据实选择注销原因,随后点击预检按钮。 (三)根据预检提示信息,选择未申报查询进行相应税费申报。 1.如需申报增值税:点击申报填写报表,系统会自动带出对应的销售额,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增值税申报完毕。 2.如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义务终止——申报缴纳税款——申报完毕。 3.若还有其他提示信息(如违法信息未处理、税控设备未缴销等),应去结清这些事项。 (四)完成上述步骤,接下来就应申报个人经营所得税,点击个税未申报——前往办理按钮。 (五)系统会自动跳转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找到我要办税——申报经营所得A表/B表。 首先,点击经营所得(A表)进行预缴纳税申报,选择申报年度。 其次,点击确定后录入企业信息,搜索后点击确认添加(提示:查找企业时建议选择精准搜索,否则可能会提示企业不是清算状态)。 然后,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信用代码,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下一步,核对系统自动带出的收入,据实申报成本和减免税额后点击提交,个人所得税A表申报完毕。 最后,点击经营所得B表进行年度汇算申报,重复上述操作,核对收入、填写成本和减免税额后,点击提交,个人所得税B表申报完毕。 (六)事项处理完毕后,返回到预检页面,系统会跳出对话框,点击确定注销。提交成功后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进度详情——查看文书模块下载打印清税证明。 提醒: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清税证明。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