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税?
需要分为两种进行区分,一个是因公,一个是因私。
如果对于企业的员工,因为受单位指派需要去异地,跟别的单位洽谈商业合作,那么这个时候需要乘坐飞机,乘坐飞机过程中,额外员工又给自己买了个航空意外险,那么这个时候拿到单位报销,那么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以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文规定,关于企业出差过程中人身意外保险费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职工因公去出差,额外花费的这种商业的人生保险出差导致的商业保险费的支出,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因为这种费用是跟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所以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入差旅费,是可以的,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可以计入差旅费。那么这个时候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因为这个情况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并非个人获利行为,所以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那么如果是因私的这种情况,一个职工出国游玩,回来单位给与补助,因为这个职工平时干得很好,公司给这个补助,你出国游玩,一切费用由单位负责,包括购买的航空意外保险费,这个时候明显是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这个时候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这种情况我们也要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与员工有雇佣在职的关系,那么相应的差旅报销费只需要计入他的工资薪金,然后由企业按照他的工资薪金来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如果员工和这个企业之间没有雇佣关系,这个时候是需要这个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报酬,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同理,对于报销航空意外险这一块,也需要并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由企业来代扣代缴个税的处理。
这个时候有些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个员工属于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到我的单位来上班,那么给他支付的这部分报销的这部分,所谓的航空意外险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代扣代缴个税、还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代扣代缴个税呢?这个也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代扣代缴个税处理,今天这个知识点您明白了吗?还有不懂的也可以打电话给西安逸诚财税的会计,我们的会计会帮您解决财务问题,029-88748953
来源 内容来自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